假如說一般的兩方權力對等的情況下,彼此是平等的互動。
而在設定的情境下,一方交付權力讓對方掌控,
方式可能是精神上的羞辱,肢體上的控制,甚至是肉體上的責罰。
雙方要溝通進行的方式與程度,所以在執行上就會有很多變化。
例如輕微的如女教師責罰男學生,
嚴酷的如女軍官拷問男犯人,
雖然非偽娘卻嬌滴滴,
窩在床邊的傢俱踏墊,
四肢著地的忠誠狗奴,
被崇拜女王的各種氣味給予,
有千變萬化的型態。
去年,他對我說:I think you “don't” understand BDSM. 我當下一愣,覺得這是一個值得探究深思的話題。 我好奇我們雙方觀點的差別在哪,便直接反問他。 沒想到他回:No. I think you understand BDSM. 我又愣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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